抚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化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抚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预算金额: | ¥55.53万元(人民币) |
招标类型: | 公开招标 | 项目内容: | |
委托招标单位: | 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 招标地区: | 抚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6.01.04 15:22:1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5年12月31日 14:02 至 2016年01月08日 14:02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化验室设备 | ||
品目 | |||
采购人 | 抚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行政区域 | 抚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01月04日 15: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5年12月31日 14:02 至 2016年01月08日 14:02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1月14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5.5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35-6688510 | ||
采购人 | 抚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采购人地址 | 抚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9303002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35-6688510 |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4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化验室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4220020004
项目联系人:张蕾
项目联系电话:0335-6688510
采购人:抚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人地址:抚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300254
代理机构: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6688510
预算金额:55.5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1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需为在国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需提供前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如上资质文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我中心留存)。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投标人需于2016年1月8日24:00时前从投标人账户转账(电汇)到我中心账户(款项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化验室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化验室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4220020004
项目联系人:张蕾
项目联系电话:0335-6688510
采购人:抚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人地址:抚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300254
代理机构: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6688510
预算金额:55.5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1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需为在国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需提供前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如上资质文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我中心留存)。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投标人需于2016年1月8日24:00时前从投标人账户转账(电汇)到我中心账户(款项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化验室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