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预算金额: | |
招标类型: | 资格预审 | 项目内容: | 放射性实验室退役项目 |
委托招标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 招标地区: | 北京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21日 13: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12-27 09:00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
行政区域 | 虎丘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 15:51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07日 09:30 | ||
资格预审日期 | 2021年01月07日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52886812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高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一豪、丁群英:0512-809861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红林、吴工 :15152886812 | ||
附件: | |||
附件1 | 资格预审公告(最终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docx |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320501030400035101300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已由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2014)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狮山路6号
规模:预计设计机械停车位204个,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320501030400035101300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 | 6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12月25日9:00至2020年12月31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07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申请人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若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则应提供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一家投标申请人只能投报一个机械式停车设备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家优先于代理商;如果有多个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优先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入围单位则当场由评委随机抽签);
(3)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体系;
(4)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若为新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类型的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09月-2020年11月)的连续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格申请资料均以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无
(四)备注: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09月-2020年11月)的连续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厂商及厂商特约授权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若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产品厂商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扫描件,(若为新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类型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
(4)申请人需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
(5)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五)本公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六)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七)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2、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八)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九)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满3家重新发布公告,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
(十)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本项目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此为准)
(十二)本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以此为准)
(十三)本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0%。(以此为准)
(十四)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狮山路6号。(以此为准)
注: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及资审文件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600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若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则应提供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一家投标申请人只能投报一个机械式停车设备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家优先于代理商;如果有多个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优先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入围单位则当场由评委随机抽签); (3)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体系;(4)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若为新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类型的型式试验报告。)(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09月-2020年11月)的连续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格申请资料均以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如有时);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5)制造商资格申明; (6)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7)体系认证证书; (8)许可证书; (9)其他资格预审公告中要求的资料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附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年01月0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生活广场四楼)。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1月07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
联系方式:张一豪、丁群英:0512-80986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联系方式:杨红林、吴工 :15152886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151528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