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取消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
2015-03-20 09:01
【导读】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公布《青海省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上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取消了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
据了解,青海省此前实行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以不断巩固采购...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公布《青海省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上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取消了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
据了解,青海省此前实行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以不断巩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应采尽采的观念。前一期集采目录规定,集采目录以内的单项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的各类工程采购项目将实行分散采购,其余集采目录中的采购项目都将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进行。
随着采购人政府采购观念的增强,新一期集采目录调高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为集采目录以外,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此外,与以前相比,新一期集采目录还增加了自行采购的限额标准,其中规定,集采目录以内,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足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不足20万元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采购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